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
2012-06-26
来源:国晖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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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一、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应在下列期限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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